一、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