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时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时限,这是一种两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限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限定劳动合同时限三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劳动合同时限2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试用期内能够辞工,不以签订的合同时限为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限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