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既有重合也有区别。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对正当权益的保护权。紧急避险是指为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遭现实的和紧迫的侵害之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可见,某些正当防卫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就是见义勇为行为,其区别主要在于:
首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可以由自己实施,也可以由他人实施,由自己实施的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其次,由他人实施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通常达到一定的强度,即利益重大、不顾安危、表现突出才能成立见义勇为。因此,凡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就是紧急避险,但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不一定被认为是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