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有一户一地政策,这决定了政府可以随时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重新做出决定。不存在过户宅基地,你还是关心你们家是不是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吧,不符合任何时候审批会取消原来的批准收回宅基地,即政府用不着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