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娃儿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的事实上情况,为便于明确界定相应的报名要求,经征询相关部门,现对《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娃儿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要求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界定办法》)提议如下增加意见: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应提交的手续 在原《界定办法》所列情形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寓居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从业证明。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应提交的手续 在原《界定办法》限定的提交手续中增加: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证》或《暂住证》,等同于原《界定办法》中的相关寓居证明。
三、关于纳税要求(一)个人所得税所涉税目增加:劳动报酬、稿酬、财产转让所得等。完税证明增加:考生父或母(或法定看护人,以下统称家长)在我区创办公司,因公司生产经营所交纳的各项税款之一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