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贪污罪,法院以贪污罪判刑后,被告人以不构成贪污罪为由上诉。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这次一审开庭时,有旁听群众在公诉人仍坚持构成贪污罪且证据确实的发言时,发出一些嘘声。虽然声音不大,但是公诉人还是听见了。公诉人“啪”的一拍案声,冲着旁听群众大吼:给我出去!----法官和我都吓了一跳。法官赶紧敲槌,要求旁听人员肃静,可是没有说一句公诉人的不是。
该案法院还是没有采纳我的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仍然和第一次判决一样。继续上诉后,在我的“死磕”下,二审又一次没有维持一审判决,而是又一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第三次开庭,审判人员换了,可是公诉人还是没换。辩护人曾建议公诉人改变指控或撤诉,没有得到重视。这次开庭,公诉人还是坚持构成贪污,并振振有词地发表意见。台下的被告人没有忍住,冲着公诉人吼道:你能不能拍拍良心说话。公诉人一听“啪”地拍案而起:你在说谁?我是在执行公务!你无权指责。法官见状马上教训被告人:被告人不经许可不得发言。这次法官还是没有警告公诉人一句。
然而,法院这次却没有按照贪污来判刑,以其他罪名按照被告人羁押多少时间,判了个“实报实销”。
那么,法院明知辩护人的意见是对的,“死磕”被说成“闹庭”,而公诉人在法庭上乱指控并“闹庭”却没有任何被谴责?这是控辩平等吗?因此,作为“死磕”派律师,我们还真是要“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