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交易需要交的税如下: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两方各承受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受。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受。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买下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 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再次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出拆迁赔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买方承受。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两方各承受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买下不够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部征收营业税;个人买下超出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够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买下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买下超出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买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交纳契税-本次交纳营业税-合法花费)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