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若该外资企业是投资性公司,则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
第二种情况,若该外资企业是非投资性公司,则新公司为内资企业。
另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不过现在已经基本没有优惠待遇了)。
其实一般来说,第一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投资性公司一般都是些跨国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公司,例如微软、诺基亚、索尼等,这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是在境内先投资一家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以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有兴趣可看看《6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04年11月修订后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