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股东限制没有放行散户购买。
解析: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5.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