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这种案件中,不少夫妻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法修复了,只有法律上的维系。而法官又不能轻易将精神病人推向社会。但法院不判离婚,在很多人看来,对正常的一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要么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理念来压制对方,要么以生活困难等原因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疗已花费很多积蓄为由,坚决拒绝承担经济帮助,所以精神病人离婚案件让法院处理起来难度加大。法官只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