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侦办刑事案件的程序,没有最短时限限制,办理完下一个程序(逮捕),刑事拘留自然终止。但是,有最长的拘留期限,最长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后报批逮捕的规定期限: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