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监会前天发布《关于修改lt;;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gt;;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后,昨天两市交易所火线推出了配套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lt;;指引gt;;)》。
《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指引》并未规定,若大股东未能履行增持计划,会有何惩罚措施。上述两项规则的颁布被视为监管层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自家公司股份,从而稳定市场信心的举措。根据《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
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