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的,应当送看守所羁押。
2、看守所是专门用于看管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负责收押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3、拘留所是专门用于看管行政违法行为人的场所,负责收押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违法行为人。不收押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