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形就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能力再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比如出车祸瘫痪了,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为了子女更好的生活这个时候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子女双方对子女是有优先抚养权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死亡了,子女是可以回到另一方那里的,不适用继承法来继承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成长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如果孩子有决定能力的情况下,比如已经董事了,可以决定跟着父母任意一方,这个前提是当然对方愿意接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孩子的意志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