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打印遗嘱的形式多样,且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不断衍变,试图用某一种分类方法囊括生活中出现的打印遗嘱形式也是不现实的、更不可能。笔者根据写作的需要大致的将打印遗嘱分成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打印的主体内容;
第二部分是遗嘱人对打印内容的认同;
第三部分是遗嘱人的签名及日期;
第四部分是见证人的签名及日期。
根据上述四个部分的不同形态将打印遗嘱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根据第一部分可以将打印遗嘱分为单页的打印遗嘱和多页的打印遗嘱。对于多页式的打印遗嘱还可以具体分为有骑缝印和无骑缝印的打印遗嘱,有骑缝印的打印遗嘱一般在形式上可以保证打印遗嘱的连续;
(二)根据第二部分即遗嘱人对打印内容是否认同可以分为有特殊注明情况的打印遗嘱和无注明的打印遗嘱。对于打印遗嘱,如果遗嘱人对于打印内容在打印遗嘱内容末端、签字之前有一段对遗嘱内容的具体说明,如上述打印遗嘱内容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出于美观的需要由我打印出来或者由他人代我打印出来等情况就认同为有特殊注明情况的打印遗嘱。
(三)根据第四部分即有无见证人可以分为无见证人的打印遗嘱、一人见证的打印遗嘱和两人以上见证人的打印遗嘱。
(四)综合上述四部分可以把遗嘱分为遗嘱人亲自打印的遗嘱和遗嘱人委托他人打印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