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的,根据乡下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限定,对实施乡村一轮、二轮土地承包时,因耕地土质、地力、远近以及乡下税费等因素,导致事实上承包面积大于或小于合同和证书法定面积的承包地,应依据乡村二轮承包合同、证书和台账等法律文件商定的承包地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采取科学的测绘技术,以准则亩为计量单位,查清承包地事实上面积,并依据实测面积,再次签订合同,更换承包经营权证书,解决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换登记。但不论实测承包地面积大于或小于二轮承包合同和证书登记承包地面积,都应依据本次土地确权查实结果据实登记,不得随意调减或调增农户承包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