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需要60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原告起诉后,找不到被告的,要向《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公告期是60日,还要给被告1个月的举证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计算,公告费260元(在郑州),期限一到,无论被告是否到庭,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判决作出后被告仍送达不到的,还需公告,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费300元(在郑州)。判决生效后,超过被告的自动履行期2年内,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类似情况,供参考,详情可电话咨询,本所长期从事法律业务,真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