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