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销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如何计算其非法经营额问题有不同做法。问题在于已购进而尚未销出的那部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价值是否应当计入非法经营额范围,我们认为:这里的非法经营应当是广义的,购买商品和销售商品对于经销商来说是一手不可分割的经营活动,只有购入才能售出,购入是为了售出从而牟取暴利,因此,已购进而来销出部分商品价值应当计入非法经营额。具体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商品已全部销售的,其销售总额为非法经营额;
二、商品尚未销售的,其购入总货款为非法经营额;
三、商品部分销售的,已销出部分的销售额加上尚未售出部分的购入货款之和为非法经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