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以贷款方式的购房,无论是什么产权方式的登记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2、婚前以双方名义购置、双方共同支付首期款、余款以按月还贷方式支付的,该婚房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因离婚、夫妻一方去世而不得不产生分割时,司法部门一般以房屋市场价值先扣除贷款余额,所剩余额再分别给付双方原各自出资的数额,最后剩下的余额才由双方平均分配。
3、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首期款则由房产登记人支付,双方以夫妻共同收入来偿付贷款,或一方收入用于还货、另一方收入用于家庭生活,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于购房一方所有。若出现房屋财产分割时,司法部门一般会裁定,双方已经还贷的部分款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房屋产权人应将已还贷的一半金额返还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