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第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第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