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收养法》明确的规定了收养小孩必须要办理收养的登记手续,所以首先应当向收养机关申请办理一个收养的登记手续,然后才能够办理户口,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申请办理的。为弃婴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