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可以退,相关参考如下:深圳社保退保办理政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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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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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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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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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人员死亡;特区内(即关内离职人员退保):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深圳退社保的内容如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