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自9月25日起,原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缴费。
自10月9日起,原参保新农合的居民可以缴费。缴费居民分;
1、一般居民:不再区分18岁以上、18岁以下;
2、新生儿:在参保时不满一周岁(含一周岁)的新生婴儿;
3、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经扶贫办认定确无力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认定确无力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费的困境儿童(以民政、扶贫、残联部门认定为准);
4、补费人群:一般居民中,已参保,未参保补费的人员(18周岁以下补90元、18岁以上补20元);
5、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