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c)是指组织、器官、肢体等的特征性活动,如手的功能是利用工具劳动,下肢的功能是支撑身体和走路,胃的功能是消化食物,脑的功能是思维等。各种功能均有自己的特征。当本应具有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时,即称为功能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按照目前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各级别的划分原则是:
1级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级是指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级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7级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8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目前,劳动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新标准出台后,各级别的划分原则以新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