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 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 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 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 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离婚后 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 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出现如下情况的 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 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 希望您能及时向您的律师咨询 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