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如,甲乙各自出资100万设立丙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丙公司欠债500万,无力偿还,甲乙只需以其投入丙公司的100万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甲乙无需以其个人资产偿还。
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况下,有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公司欠100万,有关股东就要还100万,欠1000万,有关股东就要还1000万。公司还不起,有关股东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你说的这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公司欠150万,你除了把抽逃的100万补上外,还要用你的其他资产将剩余50万还上。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在民事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行政法上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在刑法上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