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乡村,通常三种情况能够申请宅基地:
一、因娃儿结婚等原由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乔迁的。
2、乡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解决流程为:向村民委员会提议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认可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组织、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准许后,村民委员会公布准许使用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