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持《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小孩十四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产娃儿爸妈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准则一次性领取独产娃儿爸妈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准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限定。 独产娃儿爸妈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限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乡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工人,在解决退休手续后,能够按照其退休前月薪水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能够由所在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解决增加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限定。 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规则的乡村地区,应当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子并领取《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夫妻解决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子并领取《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予以救济和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产娃儿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奖励、优惠限定,有关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