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依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路人信息查看平台信息异议处置的若干限定》。怎样撤销正常来说,当事人履行完毕法院裁判后,法院应当将当事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路人名单上撤掉。实践中,时常会遇到的情况是,法院将当事人信息从法院系统的名单撤掉了,但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的记录没撤掉,仍然影响当事人正常的借贷做法。如果法院已经撤掉了失信被执路人名单信息,而征信报告还有相关记录,能够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方法,能够参考本公众号之前的文章《征信报告有错误,怎样提交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报告有这些错误不必慌张》、《征信系统中的错误数据怎样改删除》。通过人民银行征信异议申请,销掉征信报告里的失信被执路人信息的流程:个人提议异议申请→人民银行分支组织发送异议信息至征信中心→征信中心4日内完成异议确认→随后4日内进行异议内部核查→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将其移交给最高法院核查处置,法院再经过跨地区、跨组织、跨层级的核查工作。在此关节中,由于无明确法院的核查和回复时间,短缺法律的约束,在事实上处置中,解决经过拖延,存在过时现象。当前受理异议的人民银行分支组织只能通过征信异议处置子系统来反馈失信被执路人异议信息,不能与法院直接进行有效沟通,无查看和督办进度的权限,管理手段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