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按照消防法,幼儿园隶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按照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公司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准则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限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获到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备案,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限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审核。公安机关消防组织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组织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决裂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予以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获到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决裂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准则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限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限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组织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备案,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决裂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决裂格的,应当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