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思聪解答:不能要求净身出户及赔偿。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有忠实的义务,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如没有过错,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特别要说明的是,“出轨”是一个民间上的称呼,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有达到与他人形成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才可以主张赔偿。单纯的类似一夜情性质的出轨,并不构成赔偿的条件。本案中没有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因此不应赔偿。
其次,对于净身出户的要求,应当达到在离婚时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共同债务,进而损害另一方利益,才有可能使其净身出户。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