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的认定孤儿是指失去爸妈的儿童。凡具有本市户口、年纪不到十八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准许后发给《孤儿证》。
二、解决《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户口簿(爸妈丧命户籍证明);
2、生爸妈丧命或者宣告丧命的证明;
(
1)孤儿的爸妈因病自然丧命的,凡死于医疗组织的,丧命证明由该医疗组织出具;死于家里的,丧命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
2)凡非正常丧命或不能确定可否隶属正常丧命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丧命证明;宣告丧命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