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行使以下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1.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
2.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公司股利分配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但如果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批准通过,而公司不予执行,则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分配股利。
3.召开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对外转让股权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做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根据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股东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即购买,除此之外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