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封存的工人与新单位再次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解决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需提供的手续:⑴“集中封存户”中工人解决转出手续时,提供:
①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
②单位的接收证明(盖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
③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⑵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工人(即转进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工人),除了需要提供上述“集中封存户”中工人解决转出手续的三份手续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工人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业务处置:工人持上述手续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解决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