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认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限定。
二、律师意见:
1、具体要怎样处置要看他人怎样使用、怎样侵犯权利的客观表现。
2、如另一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您家人的照片,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侵权人可视具体受损情况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
3、两方发生争议能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风险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另一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在作出裁判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够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职责的当事人承受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