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别人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作为出借人,通常应当保留下述证据来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
(1)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凭证等
(3)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催收记录
(4)证人证言、录音等。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