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获到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肯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做法。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典质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