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让直行,相同方向机动车右转让直行非机动车与路人201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限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拐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路人通行;红灯亮时,右拐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路人通行的情况下,能够通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岔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限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限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岔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拐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另一方向行驶的右拐弯的机动车让左拐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