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犯罪定义为:触犯《刑法》的行为;即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行为。老师打学生,对学生的伤害经鉴定达到轻微伤(不含)以上,才可定为故意伤害罪。若以你的描述,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县级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反映,也可直接联系校教管处主任,请之出面制止或调解。正当防卫:在个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对犯罪分子本人进行的适度攻击行为。强调犯罪分子的心理主动性和防卫对象的确定性,以及防卫的适当性。因为老师打学生,不满足心理主动性,所以对之进行反击,造成老师轻伤以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