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担保人是一审的诉讼当事人之一,则虽担保人没有上诉,在正常情况下,除非债权人放弃对担保人的主张,否则担保人也必须参加二审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当然是对担保人有约束力的。
2、但是,如果是债权人放弃对担保人的主张,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双方自行在二审中达成协议,或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后,由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的,则因为担保人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该协议就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担保人没有履行协议的法律义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