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有害,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提议批评,也能够向劳动监察大队检举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要求,有权对用人单位提议、控告;
2、劳动监察大队收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应当立案调查,经查情况属实的,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却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背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要求,有权对用人单位提议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对投诉属实,为查处重大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投诉人,予以奖励。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体检、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手续以及接受投诉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需要进行调查处置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投诉、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惹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