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对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以免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僵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落空。
2、对于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由谁负担,即购房款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3、土地出让金不属于税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房屋配套费,税费、手续费的缴纳所作的约定不等于对土地出让金所做的约定。
4、购买划拨土地上房屋,在双方对土地出让金未约定情况下,法院可能认为变更土地用途和类型喜买方自愿,由此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