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有薪假11天。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限定,国家法定全体公民有薪假11天,分别是: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外,
3.8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5.4青年节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劳动者也是带薪假日。不过,这两个带薪假日余休息日不顺延,也部另补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