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通常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能够直接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能够直接问A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获到通常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时,B有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诉讼主张在能够行使,不能当然的行使。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决裂法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做法的权利。比如A欠B钱B欠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自己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无其他财产能够还对C的欠款时C就能够行使撤销权。但是也要先诉讼,并向法院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