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话12333。
01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时,工作人员首先通过电话问答的形式核对挂失人的真实身份,核对无误后,挂失生效。
02持卡人须在电话挂失后2个工作日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未按时来办理的,电话挂失失效。
03书面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持卡人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在办理手续后7个工作日,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领取新卡。社会保障卡的补领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同时原卡注销,新卡开始启用,原卡内的个人信息等转移至新卡。
04持卡人在挂失后,又重新找到社会保障卡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持卡人已办理遗失补卡手续的不再办理。
05电话或书面挂失生效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立即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由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