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而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离婚协议书过于形式化,从而引起纠纷。在实践中,当事者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而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形式主义,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办理了离婚登记。甚至有些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还备有离婚协议书的简单格式,只要当事人按格式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这样做,表面上省时省事,但一旦发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婚姻律师往往在实践中处理的大量协议离婚后的财产、人身纠纷都是由于离婚协议不够详尽或由于离婚协议约定不具有操作性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