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事项的条款,那么你就不必付什么违约金,你已经按照你们的约定提前通知了他,法律保护公民不必为根本不存在的责任承担义务,房东只不过想在你身上捞一笔。解决的方法不好说,因为只是设计到一个月的押金,为了这个打官司太浪费时间了和精力了,你可以试着和他们沟通一下,双方都让一下步,毕竟以我个人租房的经历来说,你提前终止合同确实有一点不对,因为这牵涉到他要找新的租客,但是他已经找到新的租客,所以绝不是说你必须的为这个承担责任,呵呵!如果他们实在不讲理,你也可以吓唬吓唬他们,不行就走法律程序,他们肯定败诉,你可以要求他们返还一个月的押金,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不过涉及的金额太少,法院不会支持,但吓唬他们足够了,能多要就多要),而且他们败诉,诉讼费也是他们拿,你就费点时间罢了。你怕麻烦,他们也怕!你要让房东明白合同上没有写明,所以他们不占上风。实在担心的话,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不一定要打官司,只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