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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可以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但撤销时需在要约承诺通知前是否违背要约生效原则?以及如何解释,谢谢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01-29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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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要约承诺的生效,只有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
    (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有本人的授权。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应当具有缔约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显然甲并没有决定订立合同,但是如甲向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则表明甲已经决定订立合同,且在该意思表示中已表明如果乙同意购买,则甲要受到此承诺的拘束。再如一方向另一方传达了有关商业上的信息,或者发布了有关的价目表或商品目录或销售广告,但并没有明确地表明要与对方订约,也不是要约。由于要约具有订约意图,则意味着要约人愿意接受承诺人的后果,因此要约一经承诺,就可以产生合同,要约人要受到拘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然而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学者对此看法不一。我们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数个特定人发出,即受要约人原则上应当特定。为什么原则上应当特定?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受要约人的特定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的问题作出了选择,也只有特定才能明确确定承诺人。如果受要约人不能确定,则意味着要发出提议的人并未选择真正的相对人,该提议不过是为了唤起他人发出要约,本身不是要约。如向公众发出某项提议,常常是希望公众中的某个特定人向其发出要约。另一方面,如果要约的对象不能确定时,仍可以称为要约,那么向不特定的许多人同时发出以出让某一特定物为内容的要约是有效的,这就可能会造成一物数卖、影响交易安全的后果。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明确规定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作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图”。因此,如果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建议,原则上视为要约邀请。实践证明,原则上要求要约的相对人必须特定,有助于减少因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所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并不是说法律要严格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一方面,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的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对悬赏广告可明确规定为要约。另一方面,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如果“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也可以使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所以要约人可以从选择订约伙伴、广泛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而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向多数人散发其已经起草的标准合同,或向多人提出出售某件物品要约。但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这里所说的“明确表示”可以以各种方式表示,如在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构成要约”,或者注明“本广告所列的各种商品将售予最先支付现金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等。
    2、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后,应当具有在合同成立以后,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为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当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
    全文
    11 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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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可以发生在承诺后吗?
要约的撤销可以发生在承诺后,如果要约的期限已经届满,受要约人还是没有做出任何的回应的,就是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况,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要约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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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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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
一般来说,这个要约的撤回的要约的撤销在于一个是两者的概念不同、一个是两者要符合的情形和条件不同、还有一个就是两者生效的时间也不同,撤回是要在要约撤回是在要约还没发生或者刚发生的时候,而要约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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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股权转让冒名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类行为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因此应当被视为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一份以股权转行为主题的合同文件,其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实则是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的履行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本身的生效时间,后者往往会滞后于前者。
而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便是转让股权这一重要事宜,实际上是对其所有股权作出的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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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有时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因开设赌场罪相关事宜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有效期长达十年之久。
这主要是考虑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触犯开设赌场罪,且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十年后,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有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者,即可视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其次,若有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者,同样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再次,若有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者,亦可视为开设赌场罪;
此外,若有十名以上中国公民被组织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等利益,也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
最后,如存在其他聚众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解除取保候审一直不撤案该符合程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撤销案件是指有必要对相关案件或对犯罪嫌疑人行事的调查工作加以撤销或者终止;
而应撤未撤的现象,无疑属于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完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要求对公安机关的相关行为进行审查与纠正。
若某位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那么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机构应当在期满之日起十五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做出决定的机关,由后者来决定是否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并且在决定生效后,同样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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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什么?
虽然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都可以使要约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要约撤销,发生的要约生效之后,受要人未作出承诺之前;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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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三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当劳动合同的为期三年的期限圆满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签署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同样的,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方面,都有权力选择不续签该劳动合同。
然而,若公司方面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他们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适当的赔偿。
其次,在出现由于用人单位方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员工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那些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在劳动关系中产生了任何纠纷,员工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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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扣退房违约金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归咎于开发商的不当行为,从而导致购房者决定退出购房协议,此时退房者无需承担任何退房违约金,并有权向开发商索要相应的赔偿。
依据具体情况,可列举以下几种类型:
1.逾期交付该物业于双方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购房者仍然未能获得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由于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尽完备,导致购房合同被鉴定为非法协议;
3.开发商未征得购房者的同意擅自修改了设计方案;
4.房屋实际面积超出预定面积的比例超过了3%;
5.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正常使用造成了极大困扰;
6.房屋产权状况不明晰,例如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其他经济纠纷;
7.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对于因自身原因而主动提出退房请求的购房者,需向开发商支付退房违约金,若退房违约金已明确写入购房合同,则应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否则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帮信罪的案件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帮信罪的案件审理时限是九个月内必须审结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设施或其他技术性支持,甚至是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关于帮信罪构成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上述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两年内有过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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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说要撤销要约,什么是要约的撤销?
要求的撤销是指要约在送达受要人手里并生效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要取消该要约。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要约中要约中若是规定了的承诺期限或者是表明了是不可撤销要约,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若是撤销要约需要支付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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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刚注册公司注销流程和费用是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新近注册之公司欲办理注销手续者,其具体步骤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详细填写申请书、签署确认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需妥善处理并缴销所有未使用的发票,对所欠税费进行补充缴纳后,国家税务总局将会退还原本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并给予一份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以示确认;
其次,在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之后,应前往地方税务局领取相应的表格,同样需要对所欠税费进行补充缴纳,待地方税务总局确认无误后,将会回收原有的税务登记证书,并发放一份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紧接着,在获得上述两份通知书之后,便可以着手处理银行账户的注销事宜;
最后,携带上述通知书以及其他所需材料至工商管理局领取表格,并将填写完整的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至该机构,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式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若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应在做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决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
对于那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
当公司因解散而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的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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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区别所在
一般来说,这个要约的撤回的要约的撤销在于一个是两者的概念不同、一个是两者要符合的情形和条件不同、还有一个就是两者生效的时间也不同,撤回是要在要约撤回是在要约还没发生或者刚发生的时候,而要约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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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开庭前法院打电话来问要不要撤诉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法官希望原告予以撤诉的原因分析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
疑虑1:
为何法官倾向于建议原告撤诉以促成和解?此种情况下,法官承担着促进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职责,因此有可能会基于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法官自身判断,建议原告考虑撤诉以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撤诉的最终权力依旧归属于原告自身,法官并无权利强制要求原告撤诉。
二、有关原告撤诉的后果揭示:
1.若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均将直接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诉讼时效自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若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
三、关于按撤诉处理的具体情形列举:
1.若原告或上诉人未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则可能被视为按撤诉处理;
2.若原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加审理,亦可能被视为按撤诉处理;
3.若原告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同样可能被视为按撤诉处理;
4.若原告应当预先支付案件受理费却未予支付,且在人民法院发出预缴通知后仍未缴纳,或者虽已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但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仍然未缴纳诉讼费用的,也可能被视为按撤诉处理;
5.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如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亦可能被视为按撤诉处理;
6.对于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的,同样可能被视为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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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课有效期与合同不符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早教班服务协议的合作过程中,倘若消费者发现其中存在着"不公平条款",对此类情况,他们可以在适当时候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第一,对于"不公平条款"进行分析,与相关方展开积极有效的对话,谋求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其次,若无法更改或消除"不公平条款",消费者有权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并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投诉,请求该机构介入调解。
最后,如果"不公平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依据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款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违反保密协议所应承担之法律后果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民事责任,若是企业发现员工存在恶意违约或者对其侵权行为采取放任态度,企业将有资格请求该名员工针对其自身行为所导致的公司财产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违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当行为,前提是违规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违规者处以最高达一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最后是刑事责任,若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我国刑法将会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设立了专门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来惩治此类犯罪行为。
至于保密协议的实际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签订保密协议,企业能够有效地防止员工将本公司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等重要信息泄露出去,从而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第二,当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各项条款时,他们同样会从公司那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就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第三,签订保密协议有助于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第四,保密协议的存在还能维护社会就业环境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说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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