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关于安置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这是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讨论多年的了。一直以来国家在军人的安置方面都非常厚道(政策上的话叫政-治任务),但是服兵役很多很多是为了复员后的安置正式工作,为了安置卡,为了当士官、军官、文职干部,恶性竞争严重,服役的目的早已变质,社会资源的分配也愈加不合理,没关系没资源的人所获也有限。另外,安置了不能胜任的现实情况也是积弊多年,对社会资源更是一种浪费。所以,为了更好的体现和谐,纯正服兵役的目的意识,兵役制(特别是安置政策)改革应运而生。今年兵役法修正草案强调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提升军人基本待遇和改革士兵退役安置办法。针对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的问题,修正案草案不再对家住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采取不同安置方式,改为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按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也就是说,以后退役军人主要采取发放退役金,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